长治医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长医教字〔2002〕第44号
一.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一项基本的教学建设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建设工作,特成立长治医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学院在教材建设工作方面的一个经常性的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的组成: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长担任);委员若干名(人数根据我院系(部)、专业分布情况来定,原则上每个系(部)1名,由该系(部)的主任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日常工作由该办公室完成。
第四条 各系(部)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系(部)的主任担任,各教研室主任任小组成员。
第五条 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评价。各系(部)上报的教材建设规划教务处汇总后由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依照下列原则审定:
1.抓住重点。选题重点应放在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教材上。
2.突出特色。教材建设应与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和课程建设结合起来,突出学科优势和特色。
3.队伍组织。要遴选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水平高的教师担任主编。防止为晋升职称而凑名编书或挂名编书的现象。
4.基本材料。选题必须提交有关申请,说明目前相关教材的情况及编写的意义,提供部分章节内容或编写大纲并有一定的相关科研(教研)成果证明。
第七条 管理教材建设基金。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使用教材建设基金时,按照基金使用管理的程序,遵循效益原则、质量原则,严格把关。
第八条 审核并推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名单。
第九条 评选优秀教材。各系(部)申报的优秀教材目录及样书,由教务处汇总后,交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评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分科审定,最后经协商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院级优秀教材。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的备选教材。
第十条 开展教材研究工作。主要包括:
1.教材建设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
2.教材内容及体系建设。
3.新版教材的评价及推荐。
4.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推广。
5.对国外教材的研究、评价及推荐。
6.结合对教学工作的评估,对各系(部)的教材选用及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督促检查有关教材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经常性听取教师学生对教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责成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二条 各系(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编审计划,开展教材建设的研究工作。
2.负责审查本单位编审的自编教材、讲义质量。
3.对选用教材进行审查,确保教材选用质量。
4.评选并推荐优秀教材。
5.督促检查教材选题、编写工作的实施。
二Ο一五年二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