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教务字[2017]012号
各院、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7]4号)要求,学校现组织申报2017年山西省教育成果奖(高等教育),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成果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奖项数量
本届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评选设奖项200个,其中特等奖约50项,一等奖约100项,二等奖约50项。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省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推荐。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以2011年以来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为主。特别突出的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以及其它教学成果,原则上也可申报。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报教学成果奖须经结题验收。
(三)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参评。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书》纸质版1份,含电子版。
(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版1份,含电子版。
(三)、反映成果的总结,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软件)、论文、实践效果的证明、获奖情况等以及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纸质版各1份,含电子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需合装成册。
(四)、成果如为教材、著作,须提交样书1份及电子文档(PDF格式),电子文档包括教材、著作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五)、教学成果视频材料1份;
(六)、《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含电子版。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支撑材料将不再返还,请自行留底。
所有材料于2017年7月17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1512办公室。
联系人:苗知春
联系电话:03553151185、13363550050
电子邮箱:miano@126.com
教务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