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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论文检测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08

关于对2018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论文检测的

通 知

教务字﹝2018﹞005号

 

各相关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长治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长医教字〔2015〕28号)、《长治医学院本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规定》(长医教字〔2016〕第12号)、《长治医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长医教字〔2015〕27号)、《长治医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及指导教师评选办法》(长医教字〔2016〕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学术行为及学位论文管理,切实加强良好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http://vpcs.cqvip.com)对2018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论文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生物医学工程、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运动人体科学、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医学实验技术、预防医学、传播学10个专业的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

二、检测时间

各有关院、系、部切实做好学生学士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并于答辩开始日前10天将学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发至562887433@qq.com,在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教务处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相关院、系、部。

三、毕业论文电子版格式要求及提交内容

 

1、毕业论文电子版格式要求

每篇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学生姓名_学号_论文名称.doc”,例如“张三_11010101_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开发.doc”。所有论文一并放入同一文件夹制作WinRAR压缩包(命名为院系部名称+专业名称)。

2、提交内容

检测论文电子版以word文档形式和PDF格式各提交一份,同时报送《长治医学院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和《长治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四、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1、通过检测

理工类R≤30%;文科类R≤40% (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和学生自定。)

2、疑似有抄袭行为

理工类30%<R<50%;文科类40%<R<60%(修改后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答辩;复检仍未通过,由相关院系部或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作出:(1)论文修改后答辩;(2)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一年内重修学位论文。)

3、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理工类R≥50%;文科类R≥60%(经相关院系部或专家组鉴定,如确认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的,应出具书面鉴定报告作出:(1)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一年内重修学位论文;(2)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其他

1、为顺利迎接2018年11月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各相关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长治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长治医学院本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规定》、《长治医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长治医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及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并严格遵照《本科教学管理指导性规范》第五部分—毕业论文(设计)流程开展此项工作。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院、系、部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工作,主要包括《选题申报表》、《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答辩许可证》、《答辩记录单》、《质量考核表》、《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外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申报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推荐表》、《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质量分析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标准及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及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文档基本规范要求》等,为今年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附件:

1.《长治医学院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

2.《长治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