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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2

关于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精神(教高厅〔2017〕4号),我校决定启动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根据“2017-2020年度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我校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范围是临床医学类和药学类。具体涵盖专业见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具体内容见附件2。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3。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基本符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评审期间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在评审期间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请各相关院系、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相关专业积极进行申报工作,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存储电子文件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交教务处1511办公室。具体通知内容见附件4。


附件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

附件2: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附件3: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