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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届本科毕业生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及指导教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1

关于评选2020届本科毕业生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及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水平,学校将开展2020届本科毕业生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评选工作。各相关院系部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评选出真正体现专业培养水平、注重创新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的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照《长治医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及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执行。

1.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详实可靠,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3.格式规范,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4.论文层次分明,表述清楚,文字简练流畅,专业术语准确;

5.中(英)文摘要简洁、准确、规范;

6.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技术路线设计科学,思路清晰、正确,成果有较好的实用(参考)价值,或有一定(潜在)的社会效益。

7.综合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或成绩在本专业中名列前茅;

(二)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评选条件:所指导的学生所做的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获评为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

二、评选范围

主要为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运动人体科学、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音乐学、医学实验技术、传播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2020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综述不列入评选范围内)。

三、评选程序

1.院系部推荐

各院系部于本单位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组织相关教师评定本院系部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数量控制在本院系部学士学位论文总数的5%以内。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于6月11日下午6:30前向教务处报送所推荐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的相关纸质版(加盖院系部行政印章)和电子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包括:长治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定表(复印件)、长治医学院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长治医学院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电子版材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本。

材料报送地址:科技楼1512办公室,联系电话:3151185。

2.教务处审核

各院系部报送推荐材料后,教务处对各院系部推荐的优秀本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审,最终确定长治医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的名单。同时,获选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即获评为校级优秀指导教师。

3.结果公示

教务处将公布长治医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结果,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有争议意见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提交专家组进行复议。

4.结果批准

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长治医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存在剽窃、作假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的题目、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教务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2.对已批准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问题,教务处将作出撤销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