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12
关于2016届延缓毕业学生重修考试的通知
相关院、系、部、学生处:
请各课程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试题送至教务处1514室(9月6日--9月9日12点前)。学生处务必通知到表内每位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考试前半小时,第一监考老师负责到教务处1514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课程承担单位到教务处领取学生试卷,尽快判阅学生试卷,并于9月18日11点前将成绩报至教务处1514室。
注:体育(一)、(四)考试在操场进行。
教务处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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