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15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做好我校2017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1. 申报程序

    1、各院系部应对拟增设专业开展深入论证,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和《专业论证报告》。同时各院系部应邀请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对拟增设专业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着重讨论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专业的特色与优势、与学校已有专业的相关性、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等,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2630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论证报告(签字并加盖院系部公章,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以及专家论证意见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czmcjwcjwk@126.com

  2. 七月上旬,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学校审定,确定拟申报增设的新专业。

    4、七月下旬,在对拟申报专业进行校内公示的基础上,教务处向教育部专门网站提交拟增设专业申报材料,并在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网站上公示。

    5、公示期满后,教务处将公示期间的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专业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其他

    1、各院系部明确申报专业类型是备案还是审批,再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拟申报专业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充分开展论证工作,研究专业的布点情况及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院系部办学实际条件,审慎确定拟新设专业。

     

    附件: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6. 专业论证报告(建议模板)和专家论证意见表

     

     

                                                 教

                                                                                               2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