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院系部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
为了做好2019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评定工作,请各院系部认真组织学习《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长医教字﹝2018﹞45号),并按照工作程序开展学位评定工作。按照《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长医教字﹝2018﹞45号)的规定,请各院系部结合实际情况,规定各专业授予学位的最低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得低于1.5),并制定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的详细方案,各院系部于2019年5月30日之前将制定的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