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高校科学合理地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以下简称选考科目要求),2018年1月教育部根据上海、浙江试点经验,经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18〕1号)及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18〕1号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报送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考科目完善和报送范围
我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
二、选考科目确定要求
各院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各院系要在《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填报表》(见附件1)中列出的选考科目基础上,依据教育部制定的《指引》“选考要求”和“可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分专业提出1门、2门或3门选考科目要求。
1.专业培养与某一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在《指引》“可选科目”中明确1个选考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2.专业培养与多个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在《指引》“可选科目”中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同时要明确选考要求为考生“均须选考”;与多个选考科目有一定关联度的,应在《指引》“可选科目”中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同时要明确选考要求为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
3.专业培养对学生学科基础要求相对较宽的,可以不提科目要求,考生选择任意3门选考科目组合均可报考。
4.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须在《指引》范围内确定,如需突破《指引》范围,须作专门说明。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要从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与高中教学的沟通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人才培养,做好完善选考科目要求的有关工作。
2.各院系部要广泛征求有关学科专家、相关专业学生的意见,并通过召开各院系部专门会议初步确定选考科目要求。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18〕1号)属内部文件,请各院系部注意保管,不得上网、不得外传。
4.请各院系于3月13日前上午12时之前,将《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填报表》(见附件1),由各院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1512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wcjwk@czmc.edu.cn。
四、其他事宜
各院系部及有关部门要抓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机遇,积极探索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人才培养与招生良性互动。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办学定位,科学合理设置本科专业,加快传统专业改造,及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要适应改革后学生基础知识多样化的特点,为学生搭建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平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务处
2018年3月9日
附件:
1. 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填报表
2. 填报解读
3.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