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函
各位专家: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4年12月制订了《长治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并对《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长治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长治医学院本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等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征求了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教务处在汲取各位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上述规定进行了再次的修订完善,并新增了《长治医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及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文档基本规范要求》等相关文件及毕业论文(设计)用表。现将《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敬请各位专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结合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实际,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配合做好本次征求意见和建议工作。若您所在系部的各位论文指导教师对以上规定有好的意见和建议,也可提出。
请各位专家将意见和建议汇总梳理后于2015年4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czmcjiaowuchu@163.com,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系、部主任签字)报送意见和建议。
最后对您的辛勤工作与付出,表示诚挚的谢意!
长治医学院教务处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