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下发长治医学院《关于体育、艺术课外教学及心理咨询等相关工作量计算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1

关于体育、艺术课外教学及心理咨询等相关工作量计算的暂行规定(试行)

    

针对学校开展体育、艺术课外教学以及心理咨询、普测与培训工作的实际,结合《教师校内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相关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此规定。

(一)体育运动队课外训练

1.公共体育部应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制定学期日常训练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进行训练,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或临时增加训练计划者,需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每个运动队每周集中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折合1标准学时工作量)。

3.为确保运动队课外训练成效,公共体育部必须对拟成立的运动队进行严格审核,并加强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对训练效果和参加省级以上赛事成绩一般的运动队实行淘汰制。

(二)艺术课外实践教学

1.人文艺术传媒系艺术教育中心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制定学期日常排练与排演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进行排练与排演,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或临时增加排练与排演计划者,需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专场演出类: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积极排练专场演出节目,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按100标准学时/场计算工作量。

3.各艺术团新生及日常训练工作:大学生合唱团、大学生乐团和大学生舞蹈团每年在完成招新工作后,应积极开展新成员的集中培训工作,在集中培训结束后,应进行整个团队的日常训练工作。

(1)大学生合唱团每次训练,应根据训练内容的实际需要,安排1-2位指导教师,每次训练时间为1.5小时,按1.5标准学时/位/次计算工作量。

(2)大学生乐团每次训练,应根据训练内容的实际需要,安排1-3位指导教师,每次训练时间为1.5小时,按1.5标准学时/位/次计算工作量。

(3)大学生舞蹈团每次训练安排1位指导教师,每次训练时间为1.5小时,按1.5标准学时/位/次计算工作量。

(三)心理咨询、普测与培训工作

1.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制定学期心理培训与心理健康教育讲座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进行,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或临时增加计划者,需提前向学生处提出申请。

2.个案心理咨询按1标准学时/次计算工作量,团体心理辅导按2标准学时/次计算工作量(每次团体活动2小时);心理普测按2标准学时/班计算工作量;心理培训按2标准学时/次计算工作量(每次培训时间为2小时);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按1标准学时/次计算工作量。每例危机干预工作量的计算根据实际情况,由学生处具体确认审核。

(四)其它

各项工作最终工作量的计算以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教务处负责核定体育运动队课外训练和艺术实践教学的工作量,学生处负责核定心理咨询、普测与培训工作的工作量。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