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切实发挥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教学项目对提高教学质量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晋教高[2014]8号文件,省教育厅决定组织专家对我院2011年—2013年以来立项的教学质量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和范围
本次检查的项目是2011—2013年公布立项建设的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中三个教学项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见附表)
二、重点和主要内容
检查内容着眼于三个教学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成效、经费(含学校配套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推广应用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情况等方面的情况。项目的主要观测点如下:
特色专业建设项目:a、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实施;b、经费匹配与使用;c、建设成效与标志性成果。
教学改革项目:a、重点项目的实施与应用;b、学生受益面;c、经费匹配与使用;d、标志性成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a、经费匹配与使用;b、创新创业标志性成果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项目组自查、学校自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校检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1.各部门按照教育厅的要求,根据检查的内容与范围,项目组负责人、组织人员分项目进行自查,并逐项形成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内容应围绕每类项目的检查主要观测点,具体而详实地进行总结性描述,要把检查项目的运行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学生受益面、标志性成果以及今后改进措施,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报告。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校检查,通过查看书面材料、查阅有关教学文档、听取汇报答辩、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检查,逐项总结形成书面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项目负责人,同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3. 2011-2013年申报立项教改项目的结题时间在2014年6月之前的项目提交结题报告以及自查报告,结题时间在2014年6月之后的项目提交自查报告;2011年、2012年申报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必须交结题报告以及自查报告,2013年立项的项目交自查报告。纸质版(2份)与电子版都务必于2014年6月3日上午12点之前交至教务处1512办公室。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准备,切实做好本次省级教学质量工程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进一步开展省级教学质量工程立项建设和经费支持的主要依据。
长治医学院教务处
20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