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论文检测的
通 知
教务字﹝2017﹞013号
各相关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长治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长医教字〔2015〕28号)、《长治医学院本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规定》(长医教字〔2016〕第12号)、《长治医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长医教字〔2015〕27号)、《长治医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及指导教师评选办法》(长医教字〔2016〕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学术行为及学位论文管理,切实加强良好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http://vpcs.cqvip.com)对2017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论文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生物医学工程、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运动人体科学、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医学实验技术8个专业的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
二、检测时间
各有关院、系、部切实做好学生学士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并于答辩开始日前10天将学生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1512办公室,在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教务处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相关院、系、部。
三、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1、通过检测
理工类R≤30%;文科类R≤40% (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和学生自定。)
2、疑似有抄袭行为
理工类30﹪<R<50﹪;文科类40﹪<R<60﹪(修改后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答辩;复检仍未通过,由相关院系或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作出:(1)论文修改后答辩;(2)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一年内重修学位论文。)
3、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理工类R≥50﹪;文科类R≥60﹪(经相关院系或专家组鉴定,如确认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的,应出具书面鉴定报告作出:(1)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一年内重修学位论文;(2)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毕业论文电子版格式要求
1、论文文件名称:
检测论文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电子版,每篇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学生姓名_学号_论文名称.doc”,例如“张三_11010101_信息系统.doc”。
2、学位论文格式:
院、系、部同时报送《长治医学院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长治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学生学位论文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一份,作为建立长治医学院学位论文数据库之用。
五、其他
1、为顺利迎接2018年教育部审核评估工作,各相关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长治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长治医学院本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规定》、《长治医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长治医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及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并严格遵照《本科教学管理指导性规范》第五部分—毕业论文(设计)流程开展此项工作。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院、系、部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工作,主要包括《选题申报表》、《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设计)主体、《答辩记录单》、《质量考核表》、《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质量分析报告》等,为2018年教育部审核评估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附件:
1.《长治医学院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
2.《长治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