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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长治医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建行杯”第五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园选拔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08

关于举办长治医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暨“建行杯”第五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校园选拔赛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五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晋教高函﹝2019﹞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9年5月至6月举办长治医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建行杯”第五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园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高教主赛道项目

1.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⑴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⑵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⑶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⑷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⑸ “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2.参赛项目要求

⑴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⑵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省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⑶ 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系、部)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⑷ 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省第五届大赛。

⑸ 各院(系、部)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1.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省复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系、部)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5.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省第五届大赛。

二、参赛组别和对象

(一)高教主赛道项目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⑵ 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⑴ 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⑵ 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⑶ 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⑴ 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⑵ 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⑶ 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⑴ 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⑵ 参赛申报人须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⑶ 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我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⑴ 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⑵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⑶ 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⑴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⑵ 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⑶ 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三、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二级院(系、部)选拔赛、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国家总决赛四级赛制。

(一)二级院(系、部)选拔赛

由各二级院(系、部)负责组织,以网报为准,参赛人数不低于本院(系、部)在校生人数的15%。按组建团队总数的10%,遴选出参加校级赛的项目团队。

(二)校级赛

由学校组委会负责组织,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现场比赛的方式进行评审,并推荐至省赛。

四、赛程安排

大赛时间:2019年4月至7月

(一)参赛报名(4月—5月)

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5日。

不同组别的参赛学生需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由各院(系、部)根据本院(系、部)赛程安排确定,但不得晚于5月31日。

(二)二级院(系、部)初赛(5月下旬)

各院(系、部)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和管理报名信息(账号、密码由教务处提供)。

院(系、部)初赛需在5月31日前完成,并将遴选出参加校级赛的候选项目的电子档和纸质档统一上交至校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校级初赛(6月中上旬)

学校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采用现场比赛的方式进行评审,并推荐至省级复赛。

(四)培训指导(6月下旬)

经学校评审获得参加省级复赛团队,各院(系、部)须指定老师专门培训。

(五)组织参加省级复赛(7月2日—7月23日)

进入省级复赛项目团队由学校组委会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

(六)组织参加国家总决赛(10月中下旬)

进入参加国家总决赛项目团队由学校组委会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

五、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并参考具体内容。(或可查看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

六、奖项奖励

(一)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二级院(系、部)在大赛组织、参与人数、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设“优秀组织奖”2名。

(二)金、银、铜奖

学校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采用现场比赛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出金奖、银奖、铜奖若干名。

(三)优秀指导老师奖

根据指导教师在大赛组织、参与人数、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及质量和指导学生参加比赛等方面的情况,设“优秀指导老师奖”5名。

七、工作要求

1.各二级院(系、部)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鼓励学生组队参赛,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校级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2.各二级院(系、部)负责人、负责具体操作老师及各指导老师加入并关注长治医学院2019年“互联网+”大赛QQ 群(群号:771653751),以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3.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杨 君,联系电话:18503559876;

李建忠,联系电话:13353555746;

 

附件:

1.长治医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建行杯”第五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园选拔赛二级院(系、部)推荐项目汇总表

2.“建行杯”第五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长治医学院申报表

3.教育部关于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五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5.大赛报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及相关问题解答

 

 

 

 

 

长治医学院

2019年 5 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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