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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26


教务工作职责

教务是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在校长和分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具有对教学工作的服务、协调、组织、指导和监控等功能,切实保证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维持教学秩序的稳定,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教务下设教务科(含学籍管理)、考试管理科、实验实践教学科、教材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临床技能中心个职能科室及文印室。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治教,执行党委和行政办公会决议,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制定学年教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制定和修订学校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各系(部)制定、修订和实施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教学大纲,组织开展专业评估、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课程评估、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工作。

四、开展社会调查,收集办学信息,研究并提出学校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以及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教学改革计划的论证与试点,及时进行教学改革成果的总结与推广工作。

六、组织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加强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立项,推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七、负责全的教学过程管理,编制教学校历、负责本科各专业教学任务的下达和开设课程的协调工作。

八、组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与审定。

九、组织国家级、省级和校内各类课程及技能的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做好升级、延长学习年限、休学、复学、转学、退学、专业分流和学生成绩记载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科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全各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开发、建设与管理,使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管理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以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十三、负责全校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宏观指导。

十四、会同人力资源部做好教师工作量核定、师资培训、职称评定、教师选聘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教师教学业绩的审核,报领导、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审核发放相关费用。

十六、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着重抓好课堂教学中的学风教育、考风教育和教书育人工作,努力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

十七、做好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教务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十八、加强教学场所及内部设施的管理,负责全教室的调度与使用。

十九、参与学校各种大型活动。

二十、完成学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