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18版)
一、指导思想
1.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12]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全面落实学校“十三五”本科教育教学发展规划,通过调整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结构,促进教学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构建起与“特色鲜明、区域领先的教学应用型医学院校”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新体系。
2.鼓励教学改革与创新,在专业人才培养上探索适应社会需求、符合学科专业特点、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的培养方案。尊重学生个体发展需求,给予学生更多选择权,注重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突出专业特色,夯实学科基础
发挥学校办学优势,突出人才培养特色,制定出既具备学科基础要求,又具有明显优势与特色的专业培养方案。加强专业间的交叉与融合,构建充分体现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特色的培养方案。
2.加强通识教育,强化实践教学
丰富通识教育课程,对通识教育课进行分类管理,不断增加通识教育课程在总学时学分中的比重;增加实践教学比重,优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以多种形式丰富实践教学内容,突出“早实践(临床)、多实践(多临床)、反复实践(临床)”,强化实践育人效果。
3.注重以学生为中心,体现个性发展
实现以教学为中心向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转变,减少学生课堂被动学习学时,激发学生学习内在动力。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加大专业选修课比例,优化课程内容,增加学生课程修读自由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专业根据学生需求进行分专业方向教学,促进学生个性培养。
4.坚持科学规范,实现整体优化
在培养方案中,要统筹协调好课内与课外、教与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之间的关系,实现专业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鼓励有条件的院系部实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5.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
随着“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的迅速兴起,现代教育技术对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学方式、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培养方案中要充分体现教育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相结合,促进学生养成自主性学习的基本理念。
三、修订重点
1.控制总学分,规范课程结构体系
(1)各四(五)年制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学分总数应在160-180(220-240)学分之间,医学、理学、工学、艺术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不低于30%,其他专业不低于20%。各专业应在规定学分内设计培养环节和课程体系。
(2)课程结构主要包括四大类,即通识教育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科基础教育课、专业教育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集中性实践环节。各专业原则上均应设置这四大类课程,同时可在此结构下对课程类型进行微调。
2.减少课堂教学学时,增加自主学习学时
(1)四年制专业教学总学时应控制在2500学时以内;五年制专业教学总学时应控制在3000学时以内。
(2)在教学总学时不变的情况下,减少部分传统课堂教学学时,适当增加线上学习学时。
3.合理设置各类课程比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1)专业选修课不得少于6学分。
(2)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得少于8学分。
(3)增加课外研学学分要求,各专业学生课外研学学分不得少于6学分。
4.改革考试制度,从终结性评价为主向过程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为主转变
增加出勤考核、平时作业、阶段性小测验、线上学习、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等的考评权重,减少期末考试权重(原则上不应高于60%)。
四、培养方案的内容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各项填写须清晰细致,可操作性强;
2.对于“培养目标”,需根据自身学科结构优势确立自己的专业特色和切实可行的培养目标。
3.各专业应结合学校办学特色,突出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具体体现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等方面。
(二)具体要求
培养方案应由专业简介、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与学位、主干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及时间安排、成绩评定、毕业合格标准与学位授予、课程设置、指导性修读计划与学时(分)分配表、课外研学、课程简介等部分组成。
1、专业简介
要求:200字左右,主要介绍专业历史、办学条件(实验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地)、师资队伍(人数及职称情况)、办学特色与优势等内容。
2.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主要阐述本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专业面向及未来可适应的工作岗位。须定位明确,有针对性。
3.培养要求
培养要求主要阐述本专业人才在各个方面的培养规格,以及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等要求。
4.学制与学位
标准学制: 年,学习年限 ~ 年;授予学位: 学位。
5.主干课程
主干课程主要是指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实践教学环节。
6.实践教学环节及时间安排
军事训练1学分(2周)、公益劳动0.5学分(1周)、社会实践2周(1学分),集中见习、专业(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均按每两周1学分计算。社会实践包括参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三下乡”等活动,具体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认定。
7.成绩评定
(1)注重形成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全面考评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取知识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等。
(2)终结性评价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均须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课程成绩计算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按5级分制记分。
8.毕业合格标准与学位授予
达到学校对本科毕业生提出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者,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9.课程设置、指导性修读计划和学时(分)分配表
(1)课程设置
①通识教育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由思政课、军训(含军事理论)、体育、英语、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创新创业课、新生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课程;选修课是为了开拓学生的学术视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思想道德水平、以及社会责任感、社会服务意识和能力而开设的课程。
②学科基础教育课:是指全校多个专业学生都必需修读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医用物理学、基础化学、有机化学、文献检索等。
③专业教育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指该专业必须修读的课程,包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必修课程原则上由各专业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选修课是指为了深化和拓宽专业知识而开设的课程,鼓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具体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
④集中性实践环节:主要通过实践教学,对学生进行科研训练、创新思维和临床思维训练,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指导性修读计划
表1 指导性修读计划表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学时 (周数) |
其中 |
开课学期 |
备注 |
讲授 |
实验 |
讨论 |
课外 |
通识 教育 课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学科基础教育课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专业 教育课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实践教学环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3)学时(分)分配表
表2 各类课程比例结构
课程类别 |
学时数 |
百分比(%) |
学分数 |
百分比(%) |
通识教育必修课 |
|
|
|
|
通识教育选修课 |
|
|
|
|
学科基础教育课 |
|
|
|
|
专业必修课 |
|
|
|
|
专业选修课 |
|
|
|
|
课外研学 |
— |
— |
6 |
|
军事训练 |
— |
— |
1 |
|
集中见习 |
— |
— |
|
|
毕业实习 |
— |
— |
|
|
毕业论文 (设计) |
— |
— |
|
|
合 计 |
|
|
|
|
表3 实践学时与学分
总实践学时数 |
百分比(%) |
总实践学分数 |
百分比(%) |
|
|
|
|
10.课外研学
序号 |
课外研学项目 |
课外研学内容 |
学分 |
1 |
科研实践 |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0.5学分 |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1学分 |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2学分 |
2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二 级 |
1学分 |
三 级 |
2学分 |
3 |
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 |
四 级 |
1学分 |
六 级 |
2学分 |
4 |
竞赛(各类学科、外语、计算机、艺术、体育等) |
省 级(限三等奖及以上) |
1学分/次 |
国家级(限三等奖及以上) |
2学分/次 |
5 |
科研论文 |
省 级(限第1作者) |
1.5学分/篇 |
国家级(限第1作者) |
3学分/篇 |
6 |
其他 |
学术讲座、学术研究、兴趣制作、职业技能训练、创新创业实践、学生助理等) |
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认定,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学分。 |
五、培养方案的修订程序
培养方案是结合社会和学科需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经过细致调研和周密论证后制定的。
1、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根据社会发展和需求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和学校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学校教务处原则上4-5年组织修订一次培养方案,各专业不得随意调整培养方案。
2、教务处发布通知后,统一组织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首先须明确“各专业负责人即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负责人”;其次,各专业负责人应在广泛征求本专业教师意见后,按照本文件精神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出本文件的基本要求;最后,将培养方案提交至院系部学术(教学)委员会,通过后由院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将方案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最后将修订方案汇总报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统一编印。
4、必须保证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实施时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开设课程。一般不允许随意调整培养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微调的,需由专业负责人提交书面说明,并由院系部签章,交至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