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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毕业实习教学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0-15

各有关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教学管理,强化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努力提高临床实践教学水平,根据《长治医学院临床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于10月11月中旬进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毕业实习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毕业实习教学检查由教务部牵头组织,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护理学院、医学影像学系、麻醉学系、医学检验系、口腔医学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系、基础医学部(医学实验技术专业)、精神卫生系(精神医学专业)、药学院、康复医学系具体实施。各院系(部)抽调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共同完成毕业实习教学检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重点要放到新建实习基地、学生人数较多的实习基地以及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前期存在问题的实习基地开展现场检查,对于其他比较成熟的实习基地可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检查。

   1.对于承担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实验技术、精神医学)毕业实习教学检查的各院系(部)要抽调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毕业实习教学检查和讲座,抽调人员名单报教务部审核

2.派往各基地进行毕业实习教学检查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学管理人员及带教老师座谈会、抽查学生临床技能操作、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汇报等形式对实习学生在岗情况、专业技能掌握情况、医院教学管理等情况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掌握基地的教学水平将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教学基地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教学基地的相关负责人,及时调整教学相应环节,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同时,检查组应当广泛集实习医院、实习基地对我校学生学习情况的反馈,有针对性地集相关单位对前期在校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我校实习生培养质量的意见建议和对学校的有关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设置、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校院合作水平获取宝贵的一线资料。

3.实习医院(基地)学生人数少于10人或同一城市多个专业实习学生总数少于20人的,原则上不再选派教师进行实地检查,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学位论文)等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教务部将根据情况抽取部分实习医院(基地)进行检查。

5.对于自主实习的同学各院系(部)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实习医院(基地)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6.各院系(部)要根据通知精神于10月旬开始组织检查,11月20日前完成毕业实习教学检查任务。

7.检查结束后,各院系(部)将所属专业实习检查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书面总结,由院系(部)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实验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sjjxk@czmc.edu.cn,教务部将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汇总各院系(部)意见和建议后上报学校领导。


附件:各院系(部)毕业实习教学检查具体任务安排




                        教务部

                                                         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