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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建设

 

长治医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2018-10-28 17:50   审核人:

长治医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提高教学质量和推进教学改革的立足点。为促进学校本科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动专业改革,强化办学特色,学校制定了《长治医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长医教字〔2012〕25号)(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学校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发展实际,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如下。

一、专业建设目标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实施“专业提升与综合改革计划”,力争本科专业“提质量、铸品牌、创特色”,即:在“十三五”期间,以内涵建设为抓手,提升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以优势学科为依托,建设5个左右省内一流、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特色专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持续推动专业创特色,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新增5个左右新专业,鼓励现有专业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开设专业方向。

二、专业准入机制

(一)准入原则

1、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2、专业设置和调整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相关要求。

3、申办新专业应全面考察、论证专业设置所需条件是否成熟。应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必需的基本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对于批准设立的新增专业,学校将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在该专业第一届毕业生毕业年份,将组织专家对该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进行审查,评估专业培养质量。

(二)设置程序

设置专业程序如下:

1、申请材料包括:

(1)拟设专业申请报告(含人才需求论证、设置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师资基本情况等);

(2)拟设专业建设规划;

(3)拟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5)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2、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答辩;专家组审核结果经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3、校长批准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学校向教育部报送申报材料,同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三、专业提升与综合改革计划

(一)原则

专业提升与综合改革计划工作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优势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内容

1、打造一流的名师团队。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课程教学团队。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优化完善教学内容,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积极建设国家、省级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积极参与国家“十三五”规划教材的编写,形成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推动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注重因材施教,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以及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充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兴趣。促进教学和科研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早日进入科研,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工作。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专业综合改革、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办法

学校将有计划地遴选一批专业实施“专业提升与综合改革计划”试点,在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试点专业开展工作,并在师资、实验室、课程、教材等专项建设中根据改革需要给予重点倾斜。试点专业建设周期一般为4年。对于立项建设的试点专业,学校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建设改革成效显著的专业,学校将追加经费支持。

四、专业认证与评估

(一)基本原则

1、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专业评估工作,接受评估的专业采用学校指定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2、学校鼓励相关专业按照教育部要求,及时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各类专业认证,确保专业建设不断上水平。

(二)程序与要求

1、接受评估的专业,按照《长治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建工作,由所在院系先组织自评,自评结束后将自评材料提交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组考察情况进行评议,给出评估结果。

3、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评议结果并报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正式行文公布。

4、指定参加评估的专业,专业评估结果要求达到“良好”以上;评估结果“良好”以下的专业,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并一年后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仍然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没有显著改善的专业,学校将在下年度专业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减少。

5、参评专业评估结果“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学校将在教改立项、教学评奖、教学条件投入、课程建设、增加招生指标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推动专业整体实力提升。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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