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考核办法
为不断提高我校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发展,推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长治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制定 本评价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各类实践教学基地,包括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 院和非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的评估。
二、考核依据及等级
1.考核依据:《长治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
2.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优秀:90-100 分;良好:80-89 分;合格:60-79 分;不合格:59 分以下。
三、考核程序
1.自评:各实践教学基地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前将实践教学基地年度情况简表、实践教学基地自评报告和考核自评评分结果等有关自评材料报二级院系(部),并报学校教务部备案。
2.学校考核:学校定期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实践教学基地和退出的依据。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实践教学基地,限期整改。经评审专家组再次复评,仍不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取消其实践教学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