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
长医教字〔2022〕16 号
第一章 总 则
一、实践教学基地是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科 学管理,对保证实践教学活动正常运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实现学校与实践教 学基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双赢共进。
二、实践教学基地包括临床实践教学基地、非临床实践教学基地两类。其中临床实践教学基地 包括: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实践基地;非临床实践教 学基地包括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法人机构。
三、实践基地建设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在此基础上结合我校实践教学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
一、临床实践教学基地
(一)直属附属医院建设标准
1.基本条件
(1)应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规模和水平;
(2)医院重视教学,教学建设纳入医院发展的整体规划;
(3)科室设置齐全,内、外、妇、儿床位数占全院床位总数 70%以上,有教学病种收治制度,生均管床不少于 5 张;
(4)具有本、专科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 95%以上,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占 20%以上,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 25%以上。高级职称医师参与教学工作的占 60%以上;
(5)为学生提供设施及卫生环境较好的食宿条件,有文体活动场所设施;
(6)应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教学诊室、教室、示教室、图书馆(室)、学生自习室、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2.教学管理
(1)教学管理组织
①教学管理机构健全,有专门教学管理机构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②教研室设兼职分管临床教学的负责人,并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2)临床教学管理
①有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有科学的教学计划,注重教学质量监控,建立教学评价制度,教学档案管理规范;
③注重学生的道德修养及职业素质训练,有医德医风教育及医患沟通培训的内容;
④积极开展临床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
3.教学运行
(1)临床实践教学
①临床见习规范,有教学病例收集记录;
②学生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教师及时、认真评阅;
③教师临床操作指导规范、正确;
④实践教学活动(讲座、教学查房、病历讨论等)规范化、制度化;
⑤有严格的进、出科考核制度;
⑥实习安排科学合理,时间有保证,措施完善。
(2)临床理论教学
①教研室每学期按要求开展集体备课;
②教案齐全规范,能充分反映授课内容、重点和难点等;
③授课紧扣教学大纲,内容合理、重点突出;
④教研室建立题库,试卷保存完好,进行试卷分析和成绩登记。
4.其他条件
(1)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2)学科带头人及科室人员在省内具有一定学术地位。
(二)非直属附属医院建设标准
1.基本条件
(1)按照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应达到三级甲等水平;
(2)医院重视教学,教学建设纳入医院发展的整体规划;
(3)科室设置齐全,内、外、妇、儿床位数占全院床位 60%以上,有教学病种收治制度,生均管床不少于 5 张;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 75%以上,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占 15%以上,具
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 20%以上。高级职称医师参与教学工作的占 60%以上;
(5)为学生提供设施及卫生环境较好的食宿条件,有文体活动场所设施;
(6)应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教室、示教室、图书馆(室)、学生自习室、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2.教学管理
(1)教学管理组织
①教学管理机构健全,有专门教学管理机构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②教研室设兼职分管临床教学的负责人,并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2)临床教学管理
①有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有科学的教学计划,注重教学质量监控,建立教学评价制度,教学档案管理规范;
③注重学生的道德修养及职业素质训练,有医德医风教育及医患沟通培训的内容;
④积极开展临床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
3.教学运行
(1)临床实践教学
①临床见习规范,有教学病例收集记录;
②学生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教师及时、认真评阅;
③教师临床操作指导规范、正确;
④实践教学活动(讲座、教学查房、病历讨论等)规范化、制度化;
⑤有严格的进、出科考核制度;
⑥实习安排科学合理,时间有保证,措施完善。
4.其他条件
(1)成为教学医院 2 年以上;
(2)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3)学科带头人及科室人员在省内具有一定学术地位。
(三)教学医院建设标准
1.基本条件
(1)按照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应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水平;
(2)医院领导重视教学,教学建设纳入医院发展的整体规划;
(3)内、外、妇、儿科室设置齐全,并有能适应教学需求的医技科室;
(4)有一支较强的兼职教师队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 70%以上,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占 10%以上;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 15%以上。见习、毕业实习应由本院住院医师以上职称教师直接担任;
(5)为学生提供设施及卫生环境较好的食宿条件,有文体活动场所设施;
(6)应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教学诊室、教室、示教室、图书馆(室)、学生自习室、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2.教学管理
(1)教学组织管理
教学管理机构健全,有专门教学管理机构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2)临床教学管理
①有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有科学的教学计划,注重教学质量监控,建立教学评价制度,教学档案管理规范;
③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及职业素质训练,有医德医风教育及医患沟通培训的内容;
④积极开展临床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
3.临床实践教学
(1)临床见习规范,有教学病例收集记录;
(2)学生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教师及时、认真、正确修改;
(3)教师临床操作指导规范、正确;
(4)实践教学活动(讲座、教学查房、病历教学、专题病历讨论等)规范化、制度化;
(5)有严格的进、出科考核制度,包含理论与操作考核;
(6)实习安排科学合理,时间有保证,措施完善。
4.其他条件
(1)接收实习学生 2 年以上;
(2)有市级以上重点学科;
(3)学科带头人及科室人员在市内具有一定学术地位。
(四)实习医院建设标准
1.基本条件
(1)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规模和水平;
(2)医院领导重视教学,教学建设纳入医院发展的整体规划;
(3)内、外、妇、儿科室设置齐全,并有能适应教学需求的医技科室;
(4)有一支较强的兼职教师队伍,有一定数量的适应教学需要的技术骨干,能保证直接指导毕业实习的是住院医师以上人员。进修生不宜承担临床带教任务。
(5)为学生提供设施及卫生环境较好的食宿条件,有文体活动场所设施;
(6)应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教学诊室、教室、示教室、图书馆(室)、学生自习室、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2.教学管理
(1)教学组织管理
教学管理机构健全,有专门教学管理机构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2)临床教学管理
①有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有科学的教学计划,注重教学质量监控,建立教学评价制度,教学档案管理规范;
③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及职业素质训练,有医德医风教育及医患沟通培训的内容;
④积极开展临床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
3.临床实践教学
(1)临床见习规范,有教学病例收集记录;
(2)学生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教师及时、认真、正确修改;
(3)教师临床操作指导规范、正确;
(4)实践教学活动(讲座、教学查房、病历教学、专题病历讨论等)规范化、制度化;
(5)有严格的进、出科考核制度,包含理论与操作考核;
(6)实习安排科学合理,时间有保证,措施完善。
(五)社区卫生服务实践基地建设标准
1.基本条件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视教学,将实践教学作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能够基本满足学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实践活动的需要;
(3)有兼职指导教师,能够有效指导学生进行社区卫生服务实践活动;
(4)具有必需的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
2.教学管理
(1)有专门管理人员及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2)有教学计划,注重教学质量监控,建立教学评价制度,教学档案管理规范;
(3)注重学生的道德修养及职业素质训练,有医德医风教育及医患沟通培训的内容;
(4)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实践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
3.教学实施
(1)社区卫生服务实践活动安排科学合理,措施完善;
(2)教师能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实践大纲要求正确、规范指导;
(3)能够完成社区卫生服务实践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
二、非临床实践教学基地
(一)非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
1.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科研或生产经营范围及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
2.具有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以及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3.重视技术革新和人才培养;
4.能为学生见习、实习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5.社会影响及经济效益较好,愿意承担我校学生实践教学任务,有参与实践教学的热情和能力。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一、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在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委托培养、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 对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二、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学生完成实验、见习、实习、临床理论教学、专业技能训练、毕业设计(论 文)及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和必要的服务。
三、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的非临床科室,根据条件亦可安排非临床专业学生进行见习和实习。
四、各实践教学基地应建设一支学历层次较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良好师德师风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承担学校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任务。
五、各实践教学基地应将教学工作列为基础工作,长抓不懈,应有领导分管教学工作,指定专人 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协调、安排,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并 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定期召开实 践教学协调会,研究落实实践教学任务。
六、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学校各实践教学基地设置相应职称的教师职务岗位。教师职务 的确认只在已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进行,并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凡通过评审确认 的中、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聘期三年。
七、学校根据各实践教学基地承担教学任务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划拨实践教学经费。
八、学生在实践期间接受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学生所在院(系、部)应安排
专人具体负责实践教学和实习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章 实践教学基地认定
一、临床实践教学基地
(一)附属医院的认定
1.直属附属医院
(1)直属附属医院是指与学校有隶属关系的医院,是学校的组成部分;
(2)直属附属医院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新建或划拨改建。
2.非直属附属医院
(1)非直属附属医院是指与学校非隶属关系的医院,在教学方面接受学校的领导与管理;
(2)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须由医院申请、学校评审、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二)教学医院的认定
1.教学医院是指经学校与医院协商,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并签订教学医院协议书,承担我校见习、毕业实习等任务的医院;
2.教学医院的认定须由医院申请,经学校相关院(系、部)初审,教务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
论证,报学校审定批准。
(三)实习医院的认定
1.实习医院是指经学校与医院协商,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并签订实习医院协议书,承担我校见习、毕业实习等任务的医院;
2.实习医院的认定须由医院申请,经学校相关院(系、部)初审,教务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报学校审定批准。
(四)社区卫生服务实践基地的认定
1.社区卫生服务实践基地是指经学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商,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并签订协议书的实践教学基地;
2.社区卫生服务实践基地的认定,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经学校相关院(系、部)初审,教务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报学校审定批准。
二、非临床实践教学基地
(一)非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是指经学校与相关单位商定,与学校建立稳定教学实习协作关系,并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单位;
(二)非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的认定须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相关院(系、部)初审,教务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报学校审定批准。
(三)学校与经审定的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协议书,按类别悬挂相应标牌。
第五章 实践教学运行管理
对实践教学基地实行同质化管理,注重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一、临床实践教学基地
(一)建立健全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各级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二)要做好岗前培训工作,使学生了解医院基本情况,熟悉本专业实习大纲,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尽快适应实习生活;
(三)开展学生入科教育和出科考核,考察学生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操作、理论知识与临床能力;
(四)科室定期开展专题讲座、病例讨论、教学查房等教学活动,促进学生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各院系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实习检查,征求各类意见,广泛开展调研及指导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对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的抽查;
(六)根据长治医学院毕业临床技能床旁考核通知要求,实习结束时进行临床技能床旁考核。
二、非临床实践教学基地
(一)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基地各级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二)做好实习前培训或考核工作,使学生了解基地情况,熟悉本专业实习大纲,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尽快适应实习生活;
(三)按照各专业实习(见习)大纲,组织见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四)院(系、部)定期进行实习检查,开展调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抽查。
(五)学校制定实践教学基地的评价考核方案,定期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到各实践教学基地,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六)学校积极开展与实践教学基地科研、医疗及生产协作,定期召开实践教学工作会议,交流经验,研究布置教学工作。
(七)重视实践教学基地教师队伍的建设,对实践教学基地承担教学工作的中青年教师进行有计划的培养,包括提供优惠条件到学校进修学习,为教学基地教师提供参加学术交流的方便条件。
第六章 实践教学基地关系解除
实践教学基地经评估达不到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标准,学校有权解除其与学校的教学协作关系。
第七章 附 则
一、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