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自评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
按照教务处《关于对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5个专业进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通知》2016 [012]号精神,请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心理学、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5个专业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自评方案。自评方案应包括评估时间安排、评估方式、评估专家组成员等内容。届时,教务处将派人全程参与自评过程。
请各相关院、系、部将涉及专业的自评方案于2016年5月30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要求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苗知春,联系电话: 0355-3151185,手机:13363550050,电子邮箱: miano@126.com。
教务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