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晋财教[2015]257号文件精神
加强质量水平提升工程建设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部:
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质量水平提升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预[2015]70号)以及相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高等学校质量水平提升工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传达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以切实规范和加强我校的质量水平提升工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长治医学院教务处
2016年1月15日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应发<高等学校质量水平提升工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5]257号(请于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