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
2017关于对2017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论文检测的通 知教务字﹝2017﹞013号 各相关院、系、部: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长治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长医教字〔2015〕28号)、《长治医学院本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规定》(长医教字〔2016〕第12号)、《长治医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长医教字〔2015〕27号)、《长治医学院优秀学士...
05/02
2017关于启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临床医学专业(3+2)规划教材第八轮修订工作及遴选主编、副主编、编者工作的通知 第一、二临床学院: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临床医学专业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教材主要供三年制临床专业学生使用,已历经七轮修订,为我国的临床医学高职教育作出了重要贡献。2014年起,教育部等六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明确了新时期临床医...
04/14
2017关于进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教务字﹝2017﹞011号各院(系、部)、教研室: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晋教高﹝2010﹞7号)文件精神,根据《长治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长医教字﹝2012﹞26号)、《长治医学院教学质...
03/29
2017关于申报2017年山西省教育成果奖的补充通知 各院、系、部:按照省教育厅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4月中旬学校拟对有申报意向的教师进行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集中培训。并于6月中旬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校内评审。对于通过校内评审拟向教育厅推荐参加省级评审的成果,学校将外聘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辅导。为了把申报工作做好,做到位,现补充通知以下事项:各院系部需于6月15日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视频材料准...
03/28
2017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教务字[2017]012号各院、系、部: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7]4号)要求,学校现组织申报2017年山西省教育成果奖(高等教育),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成果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一、奖项数量本届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评选设奖项200个,其中特等奖约50项,一等奖约100项,二等奖约50项。二、申报条件申报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应...
03/27
20172017年清明节调课通知教务字[2017]011号各院、系、部: 学校定于4月2日至4月4日清明节放假,4月3日、4月4日的课程由各院、系、部任课教师自行调整,自行调整的课程无需填写调课申请表并请于4月9日前补完。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请直接与教务处教室管理科相关区域负责老师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原浩:13453596660负责区域:北3-北10、主楼B段小教室董燕宇:13835566748负责区域:南区11-22教王跃苏:13509759043负责区域:北1、北2...
03/23
2017长治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自查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安全管理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统一安排,决定对全校范围内的实验室开展安全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及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要求,贯彻“谁主管、谁检查,谁使用、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工...
03/21
2017关于开展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预计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务字〔2017〕010号各相关单位:2018届预计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由新华社山西分社承担,经与新华社山西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联系,我院2018届预计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17年4月16日-18日在科学会堂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进行图像信息采集时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
03/21
2017通 知 各院系、部:实验室安全是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实验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安全运行,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特此通知教务处2017年3月20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03/20
2017各院、系、部:教育部于2016年12月16日颁布了最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现将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院、系、部组织相关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教务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