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2019关于申报2019年度我校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各相关院、系、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晋教高〔2019〕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晋教高〔2019〕10号),推进我校高等教...
03/07
2019各院、系、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考试安排于3月13日开始,请相关教学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院系部负责通知本院系学生参加考试,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学生名单及座位图详见附件二、院系部负责安排好院系监考老师,安排的第一个监考老师提前30分钟到教务处1514室领取该考场试卷。考试结束后,考场监考人员在1514装订试卷三、成绩报送时间为该门课程考完后2天,成绩...
02/27
2019关于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根据《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业余本科毕业生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2. 2019年1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者。3. 参加山西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山...
01/18
2019关于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根据晋教学函[2019]2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校高等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如下:一、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院系部...
12/20
2018 长医教字〔2018〕51号 关于下达《长治医学院2018年省级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项目及经费》和《长治医学院2018年校级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现将《长治医学院2018年省级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项目及经费》和《长治医学院2018年校级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项目及经费》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专款...
12/18
2018关于统一使用新版毕业论文(设计)附表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位指导教师、各位同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综合性检验。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在充分征求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各院(系部)负责人、指导教师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长治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长治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
12/17
2018 关于报送拟参加2019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教学考核相关资料的通知各教学院、系、部:按照《长治医学院教师系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管理办法》长医教字﹝2015﹞30号文件要求,拟参加2019年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需参加教学考核。为了切实保障教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教学院、系、部收集拟参加2019年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的相关申请及表格资料。相关资料包括:1、《拟晋...
12/03
2018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参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一、各院系安排好本院的监考老师完成好监考工作。安排的第一个监考老师于开考前30分钟到1514室领取试题到考场,其他监考人员于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要在考场宣读考试纪律,并在黑板上写明“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考试结束后到教务处统一装订。二、相关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长治医学院考生(监考、巡考人员)守(职)则》和《长治医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差...
09/18
2018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调课通知各专业、院、系部: 根据学院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学院定于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22日—9月24日,共3天,9月25日(星期二)正常上班。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10月7日,共7天,(9月29日、9月30日正常上班)10月8日起,学校执行冬季作息时间。9月22日—9月24日、10月1日—10月7日,有排课的院、系、部的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调整,自行调整的课程无需填写调课申请表。调整的课程请...
09/14
2018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按照我校关于《长治医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各专业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2014级要求每个学生在毕业前修满6个学分;2015、2016、2017级要求毕业前修满8个学分(其中包含2学分艺术限定性课程,2学分创新创业类课程,2学分心理类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采用网络授课和现场授课两种方式。 网络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