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2018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考试安排的通知各院、系、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考试安排于9月18日开始,请相关教学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院系部负责通知本院系学生参加考试,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学生名单及座位图详见附件二、院系部负责安排好院系监考老师,安排的第一个监考老师提前30分钟到教务处1514室领取该考场试卷。考试结束后,考场监考人员在1514装订试...
08/31
2018关于开展严厉查处学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报告的通知》(晋学位办便函〔2018〕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开展严厉查处学生学位论文买卖...
08/28
2018关于做好我校2018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晋教学函〔2016〕15号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教学秩序,请各相关院(系、部)按照“严格、规范、准确、及时”...
08/01
2018长治医学院2018年度本科在校学生 拟转专业名单公示根据《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长医教字﹝2016﹞12号)的文件精神,我院2018年度本科在校生转专业工作于6月4日启动,于7月4日结束。本次转专业工作受理对象为201 6级五年制、2017级四年制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各院系部对转专业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资格进行了初审,教务处对35名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了资格复审后,由转入院系部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了...
07/10
2018 各教学院、系、部:按照《长治医学院教师系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管理办法》长医教字﹝2015﹞30号文件要求,拟参加2019年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需参加教学考核。为了切实保障教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教学院、系、部收集拟参加2019年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的相关申请及表格资料。相关资料包括:1、《拟晋升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考核申请表》2、《长治医学院拟晋升教师中高...
06/22
2018长治医学院2018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长治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会议审核,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决定授予李晓琴等63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如有疑义请到教务处1511室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
06/22
2018长治医学院2018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长治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会议审核,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决定授予郭静等1804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如有疑义请到教务处1511室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5-3151198。 附:...
06/20
2018通 知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参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一、各院系安排好本院的监考老师完成好监考工作。安排的第一个监考老师于开考前30分钟到1514室领取试题到考场,其他监考人员于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要在考场宣读考试纪律,并在黑板上写明“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考试结束后到教务处统一装订。二、相关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长治医学院考生(监考、巡考人员)守(职)则》和《长治医学院教学和教...
06/20
2018 关于我校2018届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优秀指导教师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教学院(系、部):根据《长治医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及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要求,为了提升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本着“公平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的原则,经各教学院(系、部)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教务处复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
06/19
2018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院、系、部: 为做好我校2018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二、申报程序 1、各院系部应对拟增设专业开展深入论证,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和《专业论证报告》。同时各院系部应邀请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对拟增设专业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着重...